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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东山:以案释法 保护海洋野生动物
时间:2024-06-19  作者:黄喜祖 林江水  新闻来源:闽南日报数字报  【字号: | |

闽南日报讯(通讯员:黄喜祖 林江水)“看看,都被判刑了,还上了中央电视台!”连日来,一则在中央电视台13套新闻栏目《法治在线》播放的报道《四万余尾野生海马背后》,引起了东山县不少渔民的关注与讨论。

去年8月1日,一起涉嫌危害珍贵、濒危野生动物罪的犯罪案件,被移送至东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。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为林某莲、汤某玉。因该案涉及捕捞、收购、销售等多个环节,牵涉的人员多、价值大,且是东山县办理的首起涉及海马刑事案件。鉴于此,东山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,将监督关口前移。经检察官引导侦查,嫌疑人林某莲、汤某玉两人先后向沈某某等人收购从海上捕捞的海马,并租赁了一处场地作为晾晒场所,而后进行销售,数量高达45193尾。该案被查获后,经委托相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,该批海马属于野外捕捞的野生物种,为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,核定经济价值为人民币346725元。今年5月31日,经东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,林某莲、汤某玉被判处5年10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万元人民币。

东山县是福建省渔业生产和销售的主产区。为扩大此案的法治效应,东山县人民检察院携手东山县公安局,深入社区、渔区宣传“海洋野生动物名录”“误捕野生动物需及时放归”“野生动物保护靠大家”等相关知识,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野生动物和举报违法行为,取得“打击一案,教育一片”的良好效果。


[责任编辑:黄育聪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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